(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30日電)楊女今年8月在台中樂成宮參拜,遭侯姓女大生持線香燙傷臉部,台中地檢署10月依過失傷害罪起訴侯女。12月雙方達成和解,侯女緩起訴。楊女則說,將把和解金捐助陽光基金會。楊姓女子今天表示,民國106年8月2日她到台中市東區的樂成宮參拜,她當時站立在侯姓女大生左前方,轉頭離開時,右臉遭女大生手持的線香燙傷,造成二度燒燙傷。楊女就醫後,醫師囑咐傷口疤痕治療需要6個月,且必須做醫學美容治療。事發後雙方在樂成宮調解,原本協議以新台幣3萬6000元和解,但女大生與家屬表示只有能力賠償2萬元,因此調解不成。侯女家人並請楊女透過法律途徑解決,案件經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審理,10月20日侯女被檢方依過失傷害罪嫌起訴。雙方之後在12月6日談妥以6萬6000元達成和解,楊女決定撤告,台中地檢署簡易判決緩起訴。楊女表示,她願意將和解金捐給陽光基金會,希望幫助更多需要幫助的人。1061230關鍵字標籤: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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